星屋”。
刘妈妈用“红星屋”的钱来投资这个所谓的个人工音乐作室,她这样想的:
一、“红星屋”有钱,让自己的女儿用充足的钱来推广歌曲,不能在发行上吃亏。
二、在她心中,陈晨不过是个有点股份的打工仔而已,合作伙伴,算了吧。
她要用资本了力量掌握话语权,自己的女儿无论做什么都要在自己的掌控之中。
陈晨如果知道她的想法,肯定会说,这真的是很“刘妈妈”!
最终,“红星屋”给出了一个让陈晨无法拒绝的价格,以100万只占公司的30%的股份,剩下的刘艺菲和陈晨平分,各自35%,全部由刘妈妈代持。
如果现在陈晨退出的话,理论上就会分得35万元。新人3首歌卖35万元,也是史无前例了,可惜这是不行的。
虽然陈晨不想和这位大佬打交道,但是就目前也没有他能拒绝的理由,后期再买回来就行啦。
和刘妈妈签完后,又单独和《天龙八部》的剧组签了《不谓侠》和《上仙》的电子版权归属的合同。
这个时代的人都不注重版权,更别说电子版权,还以为出一首歌,就只有发行唱片,演出能挣钱呢。
不出半年,就让你们知道什么叫降维打击了。
陈晨签完法定委托书后,公司的事情就全权交给了一个和他没有任何关系的人。
但是法律在那儿,他的利益也是能得到保障的,在他18岁之后,股份的管理权就会自动转入他名下。
到他十八岁也就几个月了的时间,这几个月里,应该不会有多少盈利吧。陈晨胡乱地想着些东西。
不过最后取名字的时候,陈晨和刘艺菲却为此争吵了起来。
陈晨说就叫“晨晨工作室”就很好好听,刘艺菲费得叫“刘艺菲工作室”,最后没有办法就折中叫“亦晨工作室”。
刘艺菲问为什么是这个“亦”。陈晨心底说,不是你就叫这个“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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